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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条签字确认后逾期不还,债权人可要求一次性付清-鄱阳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

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:13 鄱阳律师


一、案例检索信息
案由:买卖合同纠纷
案号:(2025)赣1128民初6496号
审理法院: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

二、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
2022年,陈某某和胡某某因生意往来认识。2023年,胡某某向陈某某采购五金配件等货物,陈某某按约定提供了货物。经过双方结算,2024年6月5日,胡某某(欠款方)向陈某某(债权人)出具了一份《欠条》,写明胡某某确认拖欠陈某某货款120,000元,分24期偿还,从2024年6月30日开始,每月30日前支付5,000元;如果逾期不还,每逾期一天,按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;如果一期没还,陈某某有权要求立即还清所有欠款;发生纠纷由陈某某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
欠条签完后,胡某某在2024年9月30日支付4,000元,陈某某回复“收到4千元正,结欠116,000元”。2024年11月15日,胡某某又支付3,000元。剩下的113,000元,陈某某多次催收,胡某某一直没还。

另外,2024年6月4日,胡某某通过微信联系陈某某要“2.0固定直条7200只”。7月6日,双方对账,这批货款8,400元,退货价值约2,000元,剩6,400元。8月27日胡某某支付4,000元,陈某某说再付2,200元就清掉;9月7日胡某某支付了2,200元。

法院判决结果:胡某某要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支付陈某某货款113,000元和逾期利息(利息从2025年8月27日起算,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%计算,直到还清);驳回陈某某要求的高额违约金和其他请求。

三、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
这个案子说白了就一句话:欠条签字画押后,对方拖一期不还,你就能让他一次性还清,但违约金不能狮子大开口! 法院为啥这么判?咱们用大白话拆解,顺便教你遇到类似情况咋办:

1. 为什么法院直接判“还全款”?——欠条是“铁证”!

胡某某自己签了欠条,白纸黑字写清楚欠12万、分期还、一期不还要全款。结果他只还了7,000元,后面就拖着不给。法院一看:证据确凿!欠条就是“欠钱”的直接证明,比微信聊天、口头承诺管用多了。
你该怎么做?

2. 为什么违约金被砍了一大半?——法院只认“合理补偿”!

陈某某要的日万分之五违约金(算下来年化18%),法院直接说“太高了”!为啥?国家规定违约金不能光为“惩罚”,得是“实际损失的补偿”。现在银行贷款利率LPR才3%多一点,加30%也才4%左右,法院只支持这个数。
你该怎么做?

3. 被告不露面,法院照样判——别被“拖字诀”吓住!

胡某某被法院传唤,死活不来开庭。结果呢?法院直接按陈某某的证据判了!为啥?被告不来等于放弃辩解机会,法院当然信原告的。
你该怎么做?

最后提醒:做生意防坑三原则

记住: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!对方欠钱,催3次不还就该留证据、发书面通知,再不给就去法院。像陈某某这样证据齐全,赢面超90%。别等到钱要不回来才后悔——生意再小,规矩不能乱;欠条一签,法律给你扛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