盗窃后主动自首退赃可获轻判 - 鄱阳县律师盗窃罪案例解读
一、案例检索信息
案由:盗窃罪
案号:(2025)赣1128刑初580号
审理法院: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
二、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
2025年2月、3月份,刘某甲驾驶赣E612**红色福特轿车到鄱阳县实施盗窃5次,盗窃了五、六百斤做门窗的铝合金材料和一个装好玻璃的铝合金窗户,并运至城北装饰大市场某废品回收店以每斤6.5元、6.8元、7元不等的价格销赃,共销赃得款3,700多元。具体如下:
- 2025年2月7日14时27分许,刘某甲到十里风荷悦园小区2号楼和3号楼盗窃了铝合金材料,销赃得款500多元。
- 2025年2月17日18时06分许,刘某甲到十里风荷悦园小区2号楼和5号楼盗窃了铝合金材料,销赃得款720多元。
- 2025年2月28日,刘某甲到十里风荷悦园小区7号楼盗窃了37根铝合金材料,销赃得款1,206元。
- 2025年3月份某天,刘某甲到十里风荷悦园小区2号楼和5号楼盗窃了30多根铝合金材料,销赃得款900多元。
- 2025年3月27日15时14分许,刘某甲到十里风荷悦园小区2号楼盗窃了铝合金材料和一个装好玻璃的铝合金窗户,销赃得款390元。
经估价,刘某甲盗窃的上述财物共价值7,232元。2025年4月14日,刘某甲经鄱阳县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。2025年4月22日,被害人刘某乙在收到刘某甲退赔的16,000元后出具了谅解书,对其行为表示谅解。
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:刘某甲犯盗窃罪,判处拘役五个月(约等于5个月监禁)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三、核心观点及遇到类似纠纷的处理建议
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:偷东西是犯法的,但如果主动自首、认错并赔钱取得对方原谅,法院会判得轻很多。 刘某甲偷了5次东西,价值7000多元(达到“数额较大”标准,够判刑了),但他做了三件聪明事:一是接到警察电话就主动去投案(算自首);二是当庭认罪认罚;三是赔了16000元给失主,拿到了谅解书。结果,本来可能判得更重,最后只判了5个月拘役和5000元罚金。
如果你或身边人遇到类似情况,记住这三点:
- 千万别躲!主动找警察说明情况。 像刘某甲这样,警察一打电话就去配合,就算之前偷过东西(他2019年还因偷窃被行政拘留过),也算“自首”,法律上能减刑。躲着不出现?只会让事情更糟,刑期可能翻倍。
- 认错要干脆,别狡辩。 案子里刘某甲一上法庭就承认错误,还签了认罪认罚书。法官一看态度好,量刑时会手下留情。要是嘴硬不认,证据摆在那里,只会加重处罚。
- 赔钱要快,争取对方写谅解书。 刘某甲赔了16000元(比偷的东西价值高),失主一写“谅解书”,法院立马从轻判。现实中,很多人怕赔钱,结果对方不原谅,刑期就长了。记住:多赔点钱换轻判,其实更划算!
最后提醒:偷东西再小也是犯罪,别存侥幸心理。但万一失手犯了错,按上面三步走——自首+认错+赔钱——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。法律不是要“一棍子打死”,而是给真心悔改的人机会。遇到事别慌,找专业律师帮忙梳理步骤,比自己瞎琢磨强得多!(注:本文仅作普法参考,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处理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