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材供货有签收凭证但无书面合同,法院判实际使用人担责付款-德兴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
一、案例检索信息
案由:买卖合同纠纷
案号:(2025)赣1181民初1506号
审理法院: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
二、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
2023年4月,德兴市数字化农业示范区建设工程开始前期施工,2023年6月至9月,徐某在"德兴市某基地"建设工程施工期间,由李某向罗某联系购买炮渣、石料等物品用于铺垫路面,李某、黄某作为管理人员在罗某供货的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,其中购买炮渣44元/立方米;石料、混料80元/立方米,货款共计223,176元。经罗某催收后,徐某支付了货款5万元,尚欠货款173,176元至今未付。
法院最终判决:徐某需向罗某支付货款173,17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(按年利率4.65%,从2025年6月19日起算至付清为止),同时驳回罗某对李某、浙江某公司、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三、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?
1. 重点搞清"谁该付钱",别乱告人
很多包工头觉得:"工地有人签字就该付钱",但法院认的是"实际交易人"。本案中,虽然李某、黄某都在收据上签了字,但法院查明他们只是工地管理人员,真正答应买材料、承诺付款的是徐某。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,帮你拎袋子的邻居签了字,但钱还得你本人付。
提示:供货前务必问清:
- 谁是工程实际负责人?
- 谁有权代表工地签收材料?
- 谁承诺会付款?(最好让对方在聊天记录里明确说"我负责付")
2. 挂靠工程中别指望"大公司"兜底
罗某以为浙江某公司承包了工程就该付钱,但法院发现:
- 工程2023年就开工了,而公司签合同是2024年,时间对不上
- 徐某自己承认在多家公司"挂名"当代表,属于个人挂靠行为
- 更关键的是,罗某早就知道"李某、徐某需要挂靠公司才能做工程"
通俗说:就像你知道朋友借了你家店铺名义开小吃摊,结果他欠你货款,你不能找店铺老板要钱,得找实际摆摊的人。
提示:给工地供货时,如果对方说"我们挂靠大公司",你得:
① 要求对方出示挂靠协议(哪怕只是照片)
② 在送货单写明"实际施工人:XXX"
③ 别轻信"公司会付钱",直接找现场负责人确认付款
3. 没合同也能维权,但证据要过硬
本案最大亮点:双方没签书面合同,但法院仍支持了罗某。关键靠三样证据:
- 签字收据:李某、黄某签的43张收据(证明货送到了)
- 付款记录:徐某付了5万元(证明有人认这笔账)
- 聊天记录:徐某亲口说"政府资金下来就给你付"(最有力!)
对比反面教材:
× 罗某主张李某要共同付款,但拿不出合伙证据(法院:谁主张谁举证)
× 追加浙江某公司,但材料买卖时间早于公司签合同时间(证据矛盾)
实操建议:
- 送货时:让对方在单据写清"今收到XX材料,用于XX工地,负责人:XXX"
- 催款时:微信文字确认:"徐老板,6-9月炮渣石料共22万,已付5万,欠17万3千,请安排付款"
- 别犯懒:对方口头承诺付款?立刻录音:"您是说10月份工程款到账就结清17万3千对吗?"
4. 特别注意"挂名代表"陷阱
徐某在4家公司都挂名"工地代表",这就像一个人用不同马甲开网店。法院看穿的关键是:
- 他亲口承认"在某某公司还有五六十万工程款"
- 他同意"负责清偿罗某货款"
血泪教训:
如果你发现工地负责人说"我在好几家公司挂名",立刻:
① 要求他书面承诺"本人自愿承担XX工地材料款"
② 让他提供各挂靠公司的联系方式(避免后期找不到人)
③ 每次付款让打到你本人账户(别信"代付",本案中5万元付给"农民工工资"账户就差点扯皮)
最后提醒:
工地材料款纠纷,90%输在证据不足。记住三句话:
✅ 没合同?至少要有双方签字的送货单
✅ 没签字?至少要有付款方确认的聊天记录
✅ 别贪快:每次供货后当天微信确认欠款金额
(注:本文案例来源于真实判决,人物及公司名称已按法律文书规范处理)